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与从事的专业(不包括教师系列和“以考代评”)技术岗位工作一致或相近,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规定年限,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一、基本条件
1.申请初次认定,须是国家教育部认可的中专学历以上(含本级)全日制毕业生。
2.所学专业与认定的专业一致或相近。
3.直接认定仅限初次,已取得职称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认定。
4.教师系列和已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不能申请职称直接认定,如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卫生、质量、标准化、律师、出版的中、初级资格考试等。
5.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规定年限,经单位考核合格。
二、学历、资历要求
1.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员级;
2.大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直接定助理级;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助理级;
3.博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中级。
三、申报路径和申报时间
(一)申报路径
2026年起,中、初级职称认定全面推行线上全流程办理。同一年度每个认定会只能发起一次认定计划。符合中初级职称认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模块在线注册、填报信息,按要求上传学历、工作年限、年度考核等佐证材料扫描件,无需线下提交纸质材料。
中级职称认定、市直单位及档案在市属人事代理机构人员的初级职称认定,提交至“合肥市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中、初级职称认定会”。
在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初级职称直接认定的,相关事宜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自行确定。
(二)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时间:2026年9月17日至10月16日17:00。逾期申报系统将自行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
四、申报材料和申报流程
(一)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按规定认真准备申报材料,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准确填写认定专业、从事专业和工作小结,线上需提交以下材料:
1.学历证书(认定中级的还需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2.学信网查询结果
3.诚信承诺书
4.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5.合肥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资格核准表(在编人员提供)或非在编人员证明(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提供)
(二)申报流程
申报直接认定,需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
1.个人申请。申报人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一致性负责。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认定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认定两个及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及以上不同专业的职称。当年度直接认定和职称评审不可同时申报。
2.申报人所在单位初审。申报人所在单位须认真审核本单位申报人情况,对申报人提交材料、证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进行确认。初审后将申报人基本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公章并出具《单位公示证明》方可上报。
3.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各县(市)区、开发区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市直主管部门要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复核,对申报人身份、工作岗位、学历、资历以及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把关。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需完善材料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申报人按规定时限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4.市人社局开展审核认定。市人社局按照职称直接认定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认定条件和程序、超出认定范围或违反认定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
5.认定结果公示和审批。对拟通过直接认定人员名单在官网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后,按相关流程审批下文并将相关信息数据上传安徽省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登陆安徽省人社厅官网“资讯中心-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个人中心--我的职称”可自行打印电子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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