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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 2020-10-27】    【浏览次数:44647】    【信息来源:合肥人事考试网】
 

各位应试人员:

202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将于1031日(中级)、111日(初中高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1031日、111日举行。为了更好服务应试人员、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两项考试准考证将于102716:00起开始网上打印,请详细阅读准考证上载明的考试信息,做好考试准备。

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开考5分钟后,应试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考2小时后,方可交卷、退场。

三、请应试人员考前仔细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和准考证上的《考场规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考试。

四、考试当天,请应试人员做好以下疫情防控相关准备:

1.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进出考点考场时正确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人员指挥。由于1031日、111日我市同时组织各类考试考务工作,考生总人数近20万,建议广大考生乘用公共交通出行,避免因拥堵而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2.确保本人“安徽健康码”绿码;

3.提前检测体温(低于37.3℃可正常参加考试)

4.遵守疫情防控其他相关规定。

五、考试开始前应试人员一律凭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含社保卡)进入考点楼,两证缺一不可,任何证明、说明、过期证件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请应试人员考前认真检查身份证件有效期限,考试当日前过期的,敬请抓紧补办临时身份证。

六、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社会工作者考试不得携带和使用电子计算器),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含社保卡)方可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等违禁物品带入考场座位。

七、应试人员进入考场时,除规定可携带的考试用具外,其他物品一律统一放置在考场内物品存放处。严禁将各种具有通信、存储、拍摄功能的电子设备(包括带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手表)、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开考后,应试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应试人员入座前必须严格按规定接受安检,安检无误后按照准考证规定座位号入座。

八、考试作弊行为已入刑,请应试人员参考时务必认真学习《刑法(修正案九)》中涉及考试的相关条款,切实做到诚信参考,依法参考。

九、考试结束后,有关部门将组织雷同试卷甄别和相应的违纪认定工作,抄袭者和被抄袭者将同等对待。应试人员在答题过程中要保管好答题卡,防止被别人抄袭。

十、应试人员须认真阅读有关规定,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有作弊行为,无理取闹,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应试人员的,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请应试人员提前1天现场查看考点,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考试当天应提前到达考点。相关考点信息请查看安徽省人事考试赶考地图(http://ahcity.tdtah.cn/common)。

十二、请应试人员务必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应试人员须知”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自觉维护考试环境,诚信参考。

祝各位应试人员考试顺利!

 

 

合肥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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